足球比赛的四名裁判的称呼:主裁判、两名边裁和一名第四官员。 足球比赛中,有四名裁判:主裁判、两名边裁和一名第四官员。 足球赛第四官员(替补裁判员)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。

2、国家二级足球裁判,需有国家三级裁判证,通过地方足协考察,由地方足协组织二级裁判员学习班,通过考试后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证,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,可担任第四官员、助理裁判、主裁判。

具体分工如下:1号为主裁判,可在场内随意活动,由他做出最终判罚;2号和3号助理裁判在两条边线活动,负责越位和协助主裁的判罚;4号和5号为底线裁判,他们无旗无哨,用无线电和主裁交流,主要活动在球门附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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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球主裁判和助理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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