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 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。 径赛项目中,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,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。 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,而不以预、次、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。

3、 以高度或距离来计算成绩,决定名次。 在田赛的各项比赛中,如参加人数过多,可先举行及格赛,达到及格标准的参加正式比赛。 远度项目(投掷和跳远)的正式比赛人数超过8人时,每人先试掷或试跳3次,择优选8人,每人再试掷(跳)3次,以6次中的最好成绩为比赛成绩并以此排名次。

4、 田径终点裁判规则:1、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,应以其躯干(不包括头、颈和四肢)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。 2、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,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鸣枪,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。 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指挥下,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。

1、 远度项目比赛结束以后,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跳(掷)成绩,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成绩,作为最后的决定成绩判定名次,成绩好者列前。 如成绩相等,按下列规定解决:在远度项目比赛中,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,则以第二好成绩来确定名次,依此类推,直到最后一个成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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